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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资料1

时间:2016-06-20 09:42来源:农安科 作者:gxs 点击: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既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安全性要求,也包括涉及产品的营养成分、口感、色香味等品质指标的非安全性要求。

二、农产品质量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是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

三、消费者如何区别普通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和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从外表看,普通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消费者可以查看产品标志和有关说明,无公害农产品都有农业部颁发的认证证书,一般都贴有农业部印发的专门的认证标志,而普通农产品没有任何标签和说明。

四、怎样识别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真伪?

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标志采用激光防伪、荧光防伪、微缩文字防伪、单色及凹版印刷技术等传统的静态防伪,还可以揭开标志面层,留下底层,上面有16位防伪数字,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电话16840315或010-64450315查询验证。

五、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的主要原因,会给人们带来哪些危害?

主要原因:(1)施用蔬菜上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如甲胺磷、呋喃丹等;(2)施用农药后未按规定的安全间隔期采收,往往提前采收;(3)不按规定浓度施用,随意加大用量、增加施用次数。

危害:(1)急性中毒会导致神经麻痹乃至死亡;(2)慢性中毒会影响神经系统,破坏肝脏功能,造成遗传毒性,影响生殖系统,产生畸形怪胎,导致癌症等。

六、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绿色食品标志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区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索取或从网站(www.sclssp.gov.cn)下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等表格。

二、市、县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和环境质量监测部门完成抽样检测后,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国家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宣传资料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普通加工食品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要求,经政府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并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这类食品不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是对食品的最起码要求,我们的食品均应符合这种食品的要求,所以无公害食品是指无污染、无毒害、安全的食品。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土产的,经专门机构认定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分为两级,即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AA级与有机食品要求基本相同。20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相继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绿色食品生产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化肥使用准则》等。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生产过程绝对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色素等化学物质和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方式生产、销售过程受专业认证机构全程监控,通过独立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销售总量受控制的一类真正纯天然、高品味、高质量的食品。有机食品是食品的最高档次,在我国刚刚起步,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些高收入、追求高质量生活水平人士所追求的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是在适应入世和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推出的;绿色食品生产是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背景下推出的;有机食品是在国际有机农业宣传和辐射带动下推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则是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推进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咨询电话:3261020

 


 
 

广元市农业局  宣

 

 

(责任编辑:g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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